原告所在地是指原告的所住地,原告所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为原告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五种情形:
(一)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即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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