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保险公司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的第 3 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合同终止(人均gdp是什么意思?人均GDP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Real GDP per capita),是人们了解和把握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5%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1、如果年龄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
(1)如果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合同的年交保险费×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
(2)如果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2、如果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含零时)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如果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105%×合同的年交保险费×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
(2)如果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105%×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3、如果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如果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105%×合同的年交保险费×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
(2)如果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105%×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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