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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政协党组主体责任包括哪些
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执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援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而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就必须正确认识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怎么管、怎么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管党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决不能只重业务而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而不抓惩治腐败,真正从政治和全域性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担当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让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蔚然成风。
主体责任是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领导成员都要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地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组还是党委
毫无疑问是党委的事。党委是党的权力代表,是党组织的“上梁”。
如何履行落实好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里的主体责任,就是指党委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的主要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基层党委(党组)如何高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对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过去,人们更多地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责,从而导致在一些地方基层党委(党组)不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少数“一把手”缺乏主体责任意识,致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导致腐败易发多发,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深入分析当前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模糊”。
思想认识模糊。一些单位和部门长期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看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只需“党委挂帅、纪委出征”,对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很少;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停留以会议贯彻会议上,有的甚至一年难开一次会;少数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虚功,是软指标,只要安排人员做做资料应付一下就行了,存在假落实、难落实现象。
责任分解模糊。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状”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同时,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缺乏细分,部门在具体操作时感到很为难;在责任内容上,存在抄袭化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存在不结合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基本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结果必然是使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成为了一句空话;在责任考核上,多流于形式化,现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大多以定性考核为主,基本以党委政府内部考核为主,并没有明确“依靠群众支援和参与”的具体办法,考核指标界定不清楚,缺少量化指标、细化举措。
考核运用模糊。突出表现在奖惩不分明,往往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尤其是在责任追究上存在怕的思想。检查考核中,发现了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脱甚至出现失职等问题,在责任追究时不愿下狠手,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较少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存在重大腐败案件中主要领导干部“毫发未伤”的情况,干部推荐使用时也未能作为重要依据参考。
结合当前基层党委(党组)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在基层,要落实好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重点应抓好“四责”。
知责任主体之责。要突出责任主体,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责任制,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热点问题经常过问;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执行责任制,具体问题直接过问,切实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分级、分片、分块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公开授权明责,上级在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要按照其管理许可权对下级党委公开授权,明确哪些责任由上级党委承担,哪些由下级党委负责,做到心中有数,在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方面绝对不能推诿含糊,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路体系。
履责任分解之责。“一岗双责”要具体化,制订“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细则,明确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领导责任,明确惩戒性规定。量化指标要具体化,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等方面进行分解量化,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担检查考核之责。一是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什么”。考核内容注重紧扣重点,将贯彻落实纪委全会、年度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特别是把案件查办、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以及行风评议情况纳入考核的重点内容。二是优化考核办法,明确“怎么考”。首先,合理设定量化考评标准,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让考核“看得见、摸得着”。其次,在考核形式上,成立专门考核组,整体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再次,在考核手段上,综合运用“听、看、查、议”。“听”就是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汇报、个人述德述职述廉以及群众代表和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看”就是看制度、看落实;“查”就是进行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议”就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进行评议。三是强化考核运用,明确“考了怎么样”。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对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实施惩戒,倒逼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切实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行责任追究之责。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制定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分清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一案双查”规定,把相关要求和内容具体化,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主体责任有几个方面
(一)责任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得到了明显加强。
(三)责任目标得到了明显强化。
(四)工作力度得到了明显加大。
(五)机关风气得到了明显好转。
党委领导班子应该怎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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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哪些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乡镇党委作为基层党委,直面广大群众,工作千头万绪,既是上级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者,又是当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最贴近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其言行举动直接关乎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乡镇纪委要真正实现“三转”,关键在于突出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
强化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一是思想认识上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二是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上级纪委汇报。三是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责任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对贯彻执行责任制差距较大、廉政勤政情况较差的乡镇党委,上级党委或纪委要综合运用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手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旗帜鲜明地支援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一是着重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明确乡镇纪委书记主要分管乡镇纪检工作,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乡镇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二是大力推进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要求每个乡镇成立纪委领导班子,配备纪委书记、纪委委员和专职纪检干部,配全办公办案装置和办案经费。三是支援乡镇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勇于“亮剑”,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既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又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抓细抓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全面推行村官勤廉档案工作,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委书记提醒谈话制度,发现村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提醒谈话,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二是全面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镇机关和各村(社群)定期更换公开栏内容、妥善保管公开工作资料,聘请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为公开工作监督员,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对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每半年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评议村(居)两委工作、两委班子成员表现,做到阳光执政、阳光反腐。认真做好领导干部点名接访工作,全面落实信访直通车工作责任,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群众,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各类信访案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定期下村了解民情、寻找问题、征求意见、化解矛盾、解决困难,切实关心群众疾苦、维护公平正义。三是紧紧围绕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实行量化考核制度,按照村、镇直单位、服务中心三个层次进行分类指导,做到目标、人员、措施三到位,计划、方案、任务三落实。
管好自己、带好队伍,争当廉洁从政的表率。一是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敢于喊响“向我看齐”,作出廉政承若,并且建立健全年初承诺、平时践诺、组织评诺、建档查诺、违诺追究的整套机制。二是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村“两委”班子的监督,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重点针对党员干部易犯错误、常犯错误的关键时刻,及时开展提醒教育,前移关口,防患于未然。三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方面突出问题。镇机关应通过每周例会、专题学习会,以及各村党员远端教育、“三会一课”助推干部学习提升和改进作风。坚持由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骨干“一对一”帮带年轻干部,提高其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通过抓学习教育、量化管理、奖惩激励,以及有针对性的开展群众评议活动等办法,重点解决镇村干部责任意识淡薄、服务观念不强、作风漂浮、人浮于事、业务不精、纪律松散、办事拖拉、与民争利、缺乏创新、贪图安逸等突出问题,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打硬仗的干部队伍。四是治理机关效能。在镇机关和社群设立标准化服务大厅,在各村设立涉农事务和惠民政策代办点,实行“一站式”便民服务。将办理流程、主办人员电话和监督电话公开,便于群众联络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加大效能督查力度,对经常性和规律性的工作,当周安排、次周跟踪、限时办结;对重点工作,落实包抓领导和责任主体,要在党委会上汇报进展或结果;对所有工作的完成时效及质量张榜公示、量化考评,作为年终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对镇机关干部出勤履职情况作全面检查、分层评价,按照周登记、月评议、半年总结、全年奖惩的方式管理,全面促进基层干部工作效能的提升。
党委未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哪些情形,应当追究责任
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各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 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发生严重违反廉洁从政、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和 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以及本系统、 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
4、不按规定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或对下级党委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问题处理不及时,或责任追究不力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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