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最近,一些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因违反党纪国法被双开。
这些领导干部在被开除党籍或公职时,往往还保留着他们在工作单位所积累的工龄、职称和荣誉。
对于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理呢?内容导航:
一、工龄的处理
二、职称的处理
三、荣誉的处理内容详情:
一、工龄的处理
在被开除党籍或公职之后,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工龄如何处理,是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
对于这个问题,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 让被开除干部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享受他们应有的工龄待遇,但不再给予任何其它工作机会;
2. 直接削减被开除干部在单位的工龄,从开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工龄;
3. 让被开除干部放弃工龄以及其它的相关待遇,从而实现工作上的“彻底断档”。
二、职称的处理
对于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在被双开前所获得的职称,不管是工程师、高级记者还是高级教师等,都是在具备一定条件下所获得的。
因此,职称的处理需要考虑多个因素:1. 对于违法违规被开除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取消他们的高级职称,不给予任何相关待遇;
2. 在确保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于符合相关标准的被开除干部,职称可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返还或申请;
3. 对于涉及到严重职务违规的被开除干部,职称应该被彻底剥夺,视为道德污点和职业糟糕记录。
三、荣誉的处理
在工作中,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一些个人和集体的荣誉称号难免比较多。
这些荣誉称号有的是单位颁发的,有的则是上级颁发的。
但对于被双开并且不能再在工作单位工作的人员来说,荣誉称号的处理就由不得他们来说了。
1. 对于那些属于工作单位自身颁发的荣誉,例如“先进个人”、“优秀团队”等,取消对他们的评定,同时从单位的宣传资料中删除其相关信息,让其失去对单位的光荣和骄傲感;
2. 对于那些由上级颁发的荣誉,如国家级荣誉、省部级荣誉等,可以可依法取消相关表彰。
但如此做法过于严厉可能存在一定争议,因此应该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适的判断。
结语:
总的来说,在对被双开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工龄、职称和荣誉的处理上,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能随意处置,也不能过于苛刻。
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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