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无法直接送达至接受人手中的,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送达,如果邮寄的方式也无法送达的,且无法查找到对方下落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在《民事诉讼法》中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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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无法直接送达至接受人手中的,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送达,如果邮寄的方式也无法送达的,且无法查找到对方下落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在《民事诉讼法》中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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