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范围:
1、贷款对象:我校除毕业班外在册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2、贷款人数比例:不超过学院在校学生数的20%。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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