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防火要求;
2、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定的日照间距;
3、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并防止冬季寒冷地区和多沙暴地区风害的侵袭;
4、根据噪声源的位置、方向和强度,应在建筑功能分区、道路布置、建筑朝向、距离及地形、绿化和建筑物的屏障作用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以防止或减少环境噪声;
5、建筑与各种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的标准。
日照标准
1、住宅应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2、托儿所、幼儿园和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的主要居室,医院、疗养院至少有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一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 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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