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资格证需每5年注册一次,若2年考核不合格会被撤销资格。
二、教师资格将实行定期注册,初次聘用为教师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可申请首次注册。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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