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计算方法,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的百分之三修建。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单建工程即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修建。如果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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