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并根据具体情况,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需提供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并授予其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主管征税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4、外经贸部批准使用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出口的批文;
5、出口企业开设的基本账号、退税账户和银行开户证明;
6、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7、中标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
8、分部门申报退税的部门代码书面申请;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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