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政权建立之后,一反前代后周的政策,采取措施给佛教以适当保护,佛教在几乎整个宋代时期盛行。停止了寺院的废毁,派沙门行勤等一百五十七人去印度求法,派近臣张从信往益州雕刻大藏经版。朝廷设立译经院,恢复了从唐代元和六年以来久已中断的翻译。太宗亲自作《新译三藏圣教序》。译经院培养翻译人才,改名传法院。为管理流通大藏经版而附设印经院。
天禧末,全国僧尼比较宋初增加了很多,寺院相应增加,近四万所。寺院拥有相当数量的田园、山林,得到豁免赋税和徭役的权利,经济富裕,举办起长生库和碾顗、商店等牟利事业。到徽宗时,由于笃信道教,一度命令佛教和道教合流,改寺院为道观,并使佛号、僧尼名称都道教化。这给予佛教很大的打击,但不久即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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