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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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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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