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愿世上再无小皓博的悲剧
3月4日7时20分左右,在长春市西环城路与隆化路交会处,一辆灰色RAV4丰田吉普车被盗,车内有一名两个月大的婴儿。警方出动近万人全城搜救,数千私家车车主和出租车司机自发寻找,有些车主甚至带上尚在哺乳的妻子,只愿孩子可以尽早喝上一口奶。善良的人们只有一个希望,那就是孩子一切安好!但是,就在人们尚存一丝幻想的时候,噩耗传来,犯罪嫌疑人周喜军迫于压力在3月5日17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被人广泛关注的两个月大的孩子许皓博已被其掐死,埋于雪下!长春数千市民得知婴儿夭折后,纷纷自发点起蜡烛为孩子祈福。当夜,长春气温零下2度,很冷,人们只希望孩子在去往天堂的路上可以稍感温暖,而天堂不再有痛苦。 这是一则让人窒息的新闻。按照周喜军的供述,他在发现车后座有婴儿时便已经将其掐死。当时全城搜救尚未开始,根本谈不上对其存在压力,他完全出于自己的选择而残忍杀害婴儿,或者因为孩子哭闹,或者因为他认为孩子妨碍他谋财,总之他把黑手伸向了这个尚在襁褓中的婴儿,连基本的良知都已泯灭,连起码的人性都(rp是什么意思?rp有人品、角色扮演的意思,也是Rapid Prototyping的缩写,意思是迅速成形迅速成形技能是一种基于失散堆积成形思惟的新式成形技能。)荡然无存——面对如此需要保护的婴儿,一个嗷嗷待哺的小家伙,怎么下得了这样的毒手?一个不足两个月的孩子刚刚学会微笑,甚至连世界都尚未能看清,连父母的容貌都未能识别,便遭遇这样的厄运而夭折,实在令人倍感心痛。我们只能为这个小生命的过早消逝默哀。 正是因为孩子被残忍杀害,李昌奎故意杀人案被作为类比,重新提起。该案中曾因李昌奎的自首情节,二审判处死缓,后因民意反应强烈改判死刑。盗车嫌疑人周喜军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我国刑法规定,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也就是说,自首只是“可以”而非“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最终量刑还应该考虑其他犯罪因素,比如犯罪情节是否恶劣。在无任何压力与动力的情况下,对毫无抵抗力的婴儿下毒手,只为了满足求财的欲望,这种近似于禽兽的行为,已经超出正常人对于犯罪的忍耐底线,显然属于情节恶劣乃至极其恶劣的范畴。当然,案件有赖于法院最后作出判决,还受害家庭一个公道,还小皓博一个交代,以告慰这个过早逝去的小生命。 小皓博已逝,留给这个家庭一辈子的伤痛。他的父母确实存在大意,我们却无法过多责怪这对粗心的人,因为遇到这种丧心病狂且没有丝毫法律常识的恶人,是他们最大的厄运。本来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汽车,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算特别重罪。但是掐死婴儿,周喜军却把自己推向了万劫不复的深渊,即便从最自私自利的角度出发,他也没有用自己那不灵光的脑袋为自己作出最优选择。这告诫所有年轻父母,与其把自己孩子的命运交到一个陌生人手中,寄希望于他们能心存善念,不如牢牢握住孩子的小手。十月怀胎,是多么漫长的等待,迎接新生命,又是多么极致的喜悦。对于小皓博的父母而言,那便是从天堂到地狱。 愿世上再无小皓博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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