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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关于明星到商厦活动宣传的新闻稿怎么写
新闻稿是有结构的,根据结构写问题二:艺人宣传稿怎么写 10分
先介绍功绩~!~~~~~~~~~~~~~~~~~~~~~~~!!!!!!!!再写一些歌迷和明星互动的事~!
最后写一些比如说
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支持他~那这个世界将多美好啊~!!
等等之类的事~!
问题三:我要写一个艺人刚拍完一个环保题材的微电影我应该怎样写宣传新闻稿
、、、、问题四:请问如何写一个介绍演员的新闻稿
开头可以写此人在《爸爸天亮了叫我》中饰演谁,引入这个人,再介绍一下角色。而后写此恭的的生平简历之类的,估计百度百科上就有吧,粘点下来就行了问题五: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有没有报道过艺人去世的消息
很多次。比艺人高一个层次的艺术家多次被新闻30分报道,比如今年来于是之,张阔成的逝世。
明星艺人的逝世也被该栏目报道过,比如张国荣,梅艳芳,惠特妮休斯顿等的去世。
问题六:何占春的相关新闻报道
何占春孙子何健于2015年2月,代表他已故的祖父将一幅陈云同志的书法作品捐赠给了甘肃省图书馆。他告诉记者,这幅陈云同志的书法作品是陈云同志在1986年赠送其祖父何占春的。上书清代著名书画家郑板桥对联: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何健讲,其祖父何占春,出生于1922年2月4日,逝世于2014年8月18日。祖父祖籍浙江绍兴,出生在北京,后毕业于上海圣约翰大学经济系,1949年担任上海人民广播电台记者.编辑,并兼任华东人民广播电台编辑。之后,又先后担任了上海广播剧团副团长,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戏曲组组长。1978年后分管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文艺节目,曾获“新中国曲艺50年特别贡献奖“,其祖父何占春还曾经为陈云同志工作多年。老人家一直蜗居在上海,后来再想出游已经走不动了。为此,其祖父何占春生前特意交代,让他将这幅陈云同志的书法作品一定要转赠给甘肃省图书馆。何健将陈云同志的这幅书法作品捐给省图,就是要了却祖父何占春生前的愿望。 “老爷子千叮万嘱,必须把这幅陈云的手迹捐献给广东省博物馆。”何占春的孙子何健辗转了两天的火车,从上海到广州,为替91岁的祖父何占春完成心愿。这幅墨宝不过3张A4纸大小,交错的折痕印在微微发黄的宣纸上,上书“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下仕时,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据省博研究员朱万章初步鉴定,此为1987年陈云同志赠给何占春的亲笔题诗。该诗句出自白居易的《放言五首》,是用周公和王莽故事,说明真伪邪正,日久方验。何占春老人退休前工作于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从事评弹节目。而当时的陈云患病休养,酷爱评弹的他被尊称为“老听客”,因此与何占春结下了36年的友谊。“4月10日是陈云的忌辰,但现在很多年轻人对这位曾经的领导人已不甚了解。”何健说,此次,何占春委托孙子何健向省博捐赠这幅手迹,“一是希望在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唤起更多后生重新了解陈云这个人物;二是陈云的物品大部分都收藏在北京和上海,广东确实比较少。”广东省博物馆方面介绍,该馆开放半个多世纪以来,这是首次接收陈云的相关物件,且属个人捐赠,十分难得。“自上世纪90年代艺术品市场的兴起,个人向省博捐赠的数量便逐年下降,特别是前国家领导人的手迹,更为少见。”朱万章说,该墨宝的价值更多的在物件背后的历史和故事。 2011年是陈云“出人出书走正路”谈话发表30周年。为纪念陈云提出的“七字方针”,进一步促进评弹界乃至文艺界的持续繁荣和健康发展,4月3日,陈云故居暨青浦革命历史纪念馆管理委员会在上海主办了系列纪念活动。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新形势下,纪念谈话发表30周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陈云一生热爱评弹。1981年4月5日,针对评弹发展遇到的种种困难,在亲自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陈云在上海同时任上海评弹团团长吴宗锡先生谈评弹时,语重心长地说:“对于你们来说,出人、出书、走正路,保存和发展评弹艺术,这是第一位的,钱的问题是第二位的”。陈云自己也曾对“出人、出书、走正路”这七个字做了具体阐释,“出人,就是要热心积极培养年轻优秀的创作人员和演员,使他们尽快跟上甚至超过老的。出书,就是要一手整理传统书目,一手编写反映新时代、新社会、新事物的书目,特别要多写多编新书。走正路,就是要在书目和表演上,既讲娱乐性,又讲思想性,不搞低级趣味和歪门邪道”。1983年,《人民日报》报道了《陈云同志关于评弹的谈话和通信》出版发行的消息,并全文刊登了谈话内容。一、纪念座谈长立志4月3日上午,纪念陈云“出人出书走正路”谈话发表30周年座谈会在上海虹桥迎宾馆隆重召开。 *** 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东,陈云子女陈伟力、陈方,国家开发银......余下全文>>问题七:日本综艺节目《艺人报道》选女记者的是哪一期?
bilibili/video/av299686/ B站里有的~~应该是你要找的问题八: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有哪些
根据新华社发布的《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一批)》规定,媒体报道中的禁用词主要涉及了五方面内容,分别是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法律类的禁用词,民族宗教类的禁用词,涉及我领土、主权和港澳台的禁用词以及国际关系类的禁用词。其中,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中提到与文艺有关的规定如下:对文艺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词语,一般可使用“文艺界人士”或“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等。以下是新华社规定的第一批禁用词:
一、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
1.对有身体伤疾的人士不使用“残废人”、“独眼龙”、“瞎子”、“聋子”、“傻子”、“呆子”、“弱智”等蔑称,而应使用“残疾人”、“盲人”、“聋人”、“智力障碍者”等词语。
2.报道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等具有强烈评价色彩的词语。
3.医药报道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词语,药品报道中不得含有“药到病除”、“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最新技术”、“最高技术”、“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词语。
4.对文艺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词语,一般可使用“文艺界人士”或“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等。
5.对各级领导同志的各种活动报道,不使用“亲自”等形容词。
6.作为国家通讯社,新华社通稿中不应使用“哇噻”、“妈的”等俚语、脏话、黑话等。如果在引语中不能不使用这类词语,均应用括号加注,表明其内涵。近年来网络用语中对脏语进行缩略后新造的“SB”、“TMD”、“NB”等,也不得在报道中使用。
二、法律类的禁用词
7.在新闻稿件中涉及如下对象时不宜公开报道其真实姓名:
(1)犯罪嫌疑人家属;
(2)涉及案件的未成年人;
(3)涉及案件的妇女和儿童;
(4)采用人工受精等辅助生育手段的孕、产妇;
(5)严重传染病患者;
(6)精神病患者;
(7)被暴力胁迫卖淫的妇女;
(8)艾滋病患者;
(9)有吸毒史或被强制戒毒的人员。
涉及这些人时,稿件可使用其真实姓氏加“某”字的指代,如“张某”、“李某”,不宜使用化名。
8.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在法院宣判有罪之前,不使用“罪犯”,而应使用“犯罪嫌疑人”。
9.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原告和被告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原告可以起诉,被告也可以反诉。不要使用原告“将某某推上被告席”这样带有主观色彩的句子。
10.不得使用“某某党委决定给某 *** 干部行政上撤职、开除等处分”,可使用“某某党委建议给予某某撤职、开除等处分”。
11.不要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称作“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也不要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称作“省人大副主任”。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不要称作“人大常委”。
12.“村民委员会主任”简称“村主任”,不得称“村长”。村干部不要称作“村官”。
13.在案件报道中指称“小偷”、“ *** 犯”等时,不要使用其社会身份作前缀。如:一个曾经是工人的小偷,不要写成“工人小偷”;一名教授作了案,不要写成“教授罪犯”。
14.国务院机构中的审计署的正副行政首长称“审计长”、“副审计长”,不要称作“署长”、“副署长”。
15.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不要写成“检察院院长”。
三、民族宗教类的禁用词
16.对各民族,不得使用旧社会流传的带有污辱性的称呼。不能使用“回回”、“蛮子”等,而应使用“回族”等。也不能随意简称,如“蒙古族”不能简称为“蒙族”,......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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