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土地的三大分类是:1、一级类,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2、二级类,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设的“其它农用地”5个地类共同构成农用地,原城市土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5个一级类及原来两个分类中都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和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域中分离出来的水利建设用地共8个地类构成了建设用地,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未利用土地和未进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共同构成未利用地;3、三级类,三级地类设71个,是在原来两个土地分类的二级地类基础上调整、归并、增设而来的。土地分类是土地科学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土地资源评价、土地资产评估和土地利用规划研究的基础和前期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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