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三波知识百科

一府两院的职责是什么

频道:生活经验 日期: 浏览:

以下文字资料是由(太原热线www.0351net.com)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府两院的职责是什么

问题一:“一府两院”是什么啊?

一府两院具体指: *** 、法院、检察院
人大与 *** 、法院、检察院是什么关系
李伯钧
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活动。由此决定了人大与 *** 、法院、检察院(简称“一府两院”)的关系是:
1、决定与执行的关系。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行使立法、重大事项决定、选举和任免、监督等国家权力。人大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定,“一府两院”必须执行。
2、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代表人民拥有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权。“一府两院”必须依法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
3、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职责不同、分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反映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并在这一前提下合理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既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避免不必要的牵制,使各个国家机关既专司其职又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国家各方面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

问题二:我国的一府两院是什么意思?

“一府”是指人民 *** ;
“两院”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机构按照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活动。

问题三:一府两院的基本定义

一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 *** ,最高人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使以下职能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 权利;   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 建置和区域划分;   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两院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国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一府指中国地方各级人民 *** 两院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高级人民法院,以下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法院。由基层人民法院设若干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但人民法庭不是一个审级。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辖市的中......余下全文>>

问题四:人大与“一府两院”是什么关系

人大与“一府两院”是什么关系?
在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活动。由此决定了人大与 *** 、法院、检察院即“一府两院”的关系是:
1.决定与执行的关系。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行使立法、重大事项决定、选举和任免、监督等国家权力。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作出的决议和决定,集中和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一府两院”对此必须加以执行和实施,实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例如,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就分别规定,国务院是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人民 *** 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决定的问题,主要是通过 *** 去具体执行。
2.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代表人民拥有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权,“一府两院”必须依法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人大依照法律规定对“一府两院”实行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既是对“一府两院”必要的制约,也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和促进。
3.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我国的国家机构是一个有机整体。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职责不同、分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反映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大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作出决议、决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一前提下合理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 *** 严格依法行政,法院、检察院正确适用法律,既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避免不必要的牵扯,使各个国家机关既专司其职又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人大与“一府两院”的上述关系,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国家各方面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五:法律规定地方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我说的应该是最全面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 *** 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 *** 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 *** 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 的工作报告;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 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问题六:法律规定地方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备案制度,工作报告制度,撤销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罢免案制度,质询案制度

问题七:检察机关的职能和作用是什么?

它的基本职能是保证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法院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刑罚执行活动的合海性;通过对 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犯罪的察究,保证公务活动的合法性,实现对 行政权 的制约;代表国家对犯罪人提起公诉。

问题八: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人大的法定职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 组织法》第10条明确

D 题干反映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只有D符合。

问题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是做什么的?他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1)秘书长办公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2)秘书长办公会议的职责:研究办理委员长会议决定办理的或者委员长交办的有关事项,就需要提请委员长会议讨论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召开委员长会议、常委会会议进行准备工作;处理办公厅的重要日常工作;决定办公厅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局级以下干部的任免。
(3)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和主持,每周举行一次。秘书长必要时可以委托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秘书长决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可以列席秘书长办公会议。
(4)根据工作需要,经秘书长决定,可以召开秘书长办公扩大会议,办公厅各局、室或者有关局、室的负责人参加。
(5)秘书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秘书长或者秘书长委托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副秘书长确定。
(6)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的文件,由秘书长或者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签发。
(7)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的事项,需要通知机关各单位的,由办公厅办理。

0 留言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