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声音认为,被胁迫杀人的人应当受刑责追究,但可以免除处罚。被胁迫犯罪,也只是被强迫而已,做不做仍是自己的选择,比如被胁迫杀害一人,对方就立即失去了生命,但不去杀人,自己的生命还不一定就会失去,因此,被胁迫者是共同犯罪,只是在量刑时,作为被胁迫者,属于胁从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另一种观点认为,被胁迫者,是犯罪分子用武力强迫其服从的人,也就是说,被胁迫者在犯罪过程中一切行为都必须按照犯罪分子的要求做,不能像胁从犯那样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其罪行应全算在胁迫者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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