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物业费是业主违约。业主维权应该通过合法的方式和渠道,如果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不满意,可由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若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可由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联名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业主拒交物业费,是单方面违约。”由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有合同约定,业主不交物业费实际上是不遵守契约精神。房管部门特别是物业办是物业公司的管理部门,同时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也应该是协调者的角色。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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