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与受贿的区别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1、侵犯客体不同。
2、侵犯对象不同。
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
4、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贪污公款与受贿的区别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1、侵犯客体不同。
2、侵犯对象不同。
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
4、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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