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细读严复的话,可知“信、达、雅”是三个不同的层次,“达”是建立在“信”的基础之上,“雅”则是同时建立在“信”与“达”的基础上。图为严复塑像。 (ICphoto/图)
(本文首发于2020年4月23日《南方周末》)
最高的层次是,虽然是翻译的文字,但丝毫读不出翻译腔,行文并不生硬刻板,而处处透着自然,好像是翻译者自己写的作品一样。若能如此,“雅”可称之。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天演论》出版。严复写了一篇“译例言”,开头说“译事三难:信、达、雅。求其信,已大难矣! 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是说,翻译有三个难处,“信”“达”与“雅”。追求译文能做到“信”,已是非常困难。顾全了“信”,但做不到“达”,虽然翻译了,也如同没有翻译一般,因此“达”应当被推崇。
自从这篇“译例言”付印以来,“信、达、雅”就被当成中国翻译界的标志性准则,不但如今的中国中学生可以在课本中学到,每年仍有大量翻译学论文孜孜不倦地讨论“信、达、雅”的内涵、在中国翻译史中的地位以及对当代译者的参考意义。关于“信、达、雅”的含义,今天的主流观点认为“信”指“忠实可信”,“达”指“文辞畅达,通顺易解”,“雅”指“文雅或古雅,至少是有文采的”。这种主流理解也成为了后来研究翻译的学者攻击严复的这三条准则的基础。因为依此解释,三条准则相互有矛盾掣肘之处。比如翻译原本文字粗俗或平实的作品,按“雅”的方式翻译,译成字字讲究的文言,普通读者不易读懂,则违反了“达”。再如本来的内容深奥晦涩,按照“达”的方式进行处理,则又会背弃“信”。
其实细读严复的话,可知“信、达、雅”是三个不同的层次,“达”是建立在“信”的基础之上,“雅”则是同时建立在“信”与“达”的基础上。如果有译者用矫揉拙劣的文笔追求自以为的“雅”,而在“信”与“达”的方面做出妥协,便完全背离了他的初衷。
钱锺书在《管锥编》提出,严复的“信、达、雅”可能是从三国时期的佛经翻译家支谦所著的“法句经序”里提到的“雅、严、信、达”来的。
伍蠡甫与邹振环等人则认为严复的“信、达、雅”,受到了苏格兰法官、辩护律师及历史学家泰特勒(Alexander Fraser Tytler)在1791年出版的翻译学论著《翻译法则论集》(Essay on the Principles of Translation)不小的影响。而笔者认为,“信、达、雅”其实单纯只是严复针对泰特勒三法则做的翻译而已,并没有自己原创的内容。只是因翻译时参考了支谦的说法,翻译得有些简略,故才引来了误会。
我们看看泰特勒三条法则的内容:
一、译文应当把原作的内容完整地呈现出来(That the Translation should give a complete tran of the idea of the original work)。
二、译笔的风格与口吻应当与原作保持一致(That the style and manner of writing should be of the same character with that of the original)。
三、译文应当如写原创的作品一般自然(That the Translation should have all the ease of original composition)。
然而这三条法则很可能也并不是泰特勒的原创,而是借鉴来的。在1789年,也就是“翻译法则论集”出版前2年,苏格兰哲学家、神学教授坎贝尔(George Campbell)出版了自己翻译的“四福音书”,在书中,他总结的好翻译应遵守的法则是:
一、做出忠实于原作本意的表达(To give a just representation of the sense of the original)。
二、最大程度表达出作者的视角,此视角与作者写作时运用语言的才能,作者的精神与口吻应均保持一致 (To convey into his version, as much as possible, in a consistency with the genius of the language which he writes, the author’s spirit and manner)。
三、顾全到这种视角的表达应该至少像原创的写作一般自然与简单(To take care that the version have, at least so far the quality of an original performance, as to appear natural and easy)。
我们对比“泰特勒三法则”与“坎贝尔三法则”,不难发现前者是对后者的简化处理,比如泰特勒说的“ease”就是坎贝尔的“natural and easy”,简化能起到扩展的效果,但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令表达变得模糊。严复进一步简化了“三法则”,把“做出符合原作本意的完整表达”翻译成“信”;把“译笔的写作风格,口吻及表现的精神与原作保持一致”翻译成“达”;把“译文应当如写原创的作品一般自然”翻译成“雅”。
符合原作本意,亦是完整表述,故曰“信”,这是最基础的翻译要求。再上一层,是把原作者写作的风格,遣词造句的习惯尽力复刻出来,如果原作者的语言是清淡的,那也应该用平实的文笔,如果原作者的语言是华丽多变的,便用同样绚谲的笔触,此为“达”,谓与原作者的视角相通达。最高的层次是,虽然是翻译的文字,但丝毫读不出翻译腔,行文并不生硬刻板,而处处透着自然,好像是翻译者自己写的作品一样。若能如此,“雅”可称之。
我们回看严复的“译例言”,下文云“译者将全文神理,融会于心,则下笔抒词,自善互备;至原文辞理本深,难于共喻,则当前后引衬,以显其意。凡此经营,皆以为达;为达,即所以为信也”。说的是,想做到“达”,需要以融会于心的方式去理解原文的精神与神韵,也就是将自己的思维与原作的思维融合,自己的视角与原作者的视角融合。如此下笔表达时,即使是意译,也不脱原文的风致。后面谈到如何翻译辞理艰深的文字,只是具体举了个带入原作者视角后如何操作的例子。若未读透意思,会粗浅地认为“达”只是指将难懂的意思翻译成通顺易解的,其实严复已清楚地写出是“达”原文的“神”。
严复接着写道:“易曰修辞立诚。子曰辞达而已。又曰言之无文,行之不远。三者乃文章正轨,亦即为译事楷模。故信、达而外,求其尔雅,此不仅期以行远已耳”。《易经》说注意了修辞,与读者的连接也就建立了。《论语》也说为文用词要到位,文字若生硬枯燥,就很难传播了。所以严复说的是,在做到“信”与“达”的前提下,应当追求“尔雅”。尔,近也;雅,正也。“尔雅”,即趋近自然真实的状态。
因此,“信、达、雅”这个初看极具中国传统特色的翻译理论,来源并不那么中国。
不过三国时期的支谦,早已提出了“信、达、雅”的概念。钱锺书在解释时说“译事之信,当包达、雅;达正以尽信,而雅非为饰达”。也就是说“达”与“雅”是包含在“信”的范围内的,若称“达”“雅”,那一定是已做到了“信”。正是为了完全做到“信”,才要讲究“达”。而“雅”也并不是为了修饰“达”,是另一层追求了。可见中国三国时期的翻译观,与西人差得也不远。
人类思想与文明的核心往往是趋同与相类的,只是以不同的语言,用不同的表达方式表达出来了而已。在“不同”的面纱下认出那个“同”,或许即是好译者应该具备的品质吧。
(作者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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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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