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数之制,首创于周,狭义指宗庙之数,《礼记》“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广义是一种社会阶级制度,规范社会各级别的社会活动。
近代史学家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
庙数之制,首创于周,狭义指宗庙之数,《礼记》“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广义是一种社会阶级制度,规范社会各级别的社会活动。
近代史学家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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