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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有那十大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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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剥皮。由脊柱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下来。

2、腰斩。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主要的器官在上半身,犯人不会瞬间死掉,腰斩以后还会神志清醒,过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3、车裂。车裂即五马分尸,把受刑人的头和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4、俱五刑。大卸八块,把人杀死以后,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5、凌迟。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后来发展更为惊喜,目的要让犯人受到最大的痛苦。

6、缢首。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

7、烹煮。对不肯招供的犯人以酷刑对待,找一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下面用柴火加热。

8、宫刑。把男性生殖器割掉。此行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9、刖刑。把膝盖以下都砍掉,或把膝盖骨削掉。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10、插针。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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