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应该是全方位多层面的,最基本的要求是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适度发展,规范活动。
2、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服从政府的管理,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出力,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集体利益。
3、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应当与各族人民一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4、同时,宗教界人士还应努力挖掘和发展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在自愿的基础上抛弃教规教义中同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的内容,努力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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