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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来历:
1950年,全国政协第一届会议第二次会议,毛泽东宣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国徽图案通过后,由梁思成推荐,清华大学建筑系高庄规范并简化了国徽的几何设计图稿,于当年8月最终完成。
1950年8月18日在政务院会议室召开的关于国徽使用、国旗悬挂、国歌奏唱办法及审查国徽图案座谈会上,高庄的修正方案被最终采用。
修正后的图案在绸带、稻粒和形状上有所变更。
会后高庄和徐沛真对国徽进行定型,绘制了墨线图和剖面图上报中央政府。
1950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将这一设计定为国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所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及对该图案的说明,业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特公布之。
国徽法第十二条 悬挂的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其直径的通用尺度为下列三种:
(一)一百厘米;
(二)八十厘米;
(三)六十厘米。
在特定场所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国徽的,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
追问
那180cm的是什么时候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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