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社保基金可以进入股市,但不是全部,有比例的限制。
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订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各自的职权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运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
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不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
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总值的10%。委托单个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年度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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