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男子一审获死刑:捅死民警,数罪并罚怎么罚
8月4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宋文峰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 5月6日傍晚,因工作和感情不顺,宋文峰到某玩具厂闹事,被公安民警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第二天凌晨,离开派出所后,宋文峰又随意踢踹他人公寓房门、打砸便利店和路边小轿车。7日5时许,东莞市公安局石碣分局石碣派出所民警黎某、辅警何某接警后到现场处理。宋文峰持刀捅刺致黎某死亡,何某轻伤。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文峰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寻衅滋事罪,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 二、数罪并罚怎么罚 数罪并罚是刑(会者定离一期一祈是啥意思?会者定离,一期一祈是指经常会面的人必有离散之时。意思是说世事无常,没有不散的宴席。这两句话总的来说,就是说世事无常,当珍惜遇见的人,把和每个人相遇,当作一生只有一次的缘分。)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举例说明:拐卖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强奸妇女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介绍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该罪犯的数罪中总和刑期为十九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十九年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为九年,该犯的实际执行期应为九年以上十九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期。 三、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 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个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基本准则。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的原则有以下几种: 1、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此为吸收原则。 2、数刑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两个以上拘役或者两个以上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按照刑法的规定,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此为限制加重原则。 3、如果数罪中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此为并科原则。 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介绍东莞男子一审获死刑:捅死民警,数罪并罚怎么罚的相关内容,宋某的行为构成两个罪名,且作案手段残忍,情节和社会影响恶劣,数罪并罚,处以死刑。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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