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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礼仪源远流长,竟能追溯到五千年前的夏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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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为礼仪之邦奠基的夏礼

夏礼和中华传统礼仪

夏礼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诸多历史文献都有相关记载,尤其是以“好古”著称的孔子,在《论语》一书中反复提到了夏礼,并毫无保留地加以褒扬。他的“栖栖一代中”,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弄清夏礼的内涵和脉络,为他一贯倡导的礼治寻找思想源头。孔子曾经说过:“夏礼吾能言之。”孔子是他那个时代最有学问的人,他了解夏礼,而且“能言之”,可惜他没有用文字的方式将夏礼明确无误地表述出来。

关于夏礼的地位问题,孔子是这样表述的:“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这是关于礼仪传承的最具经典意义的一段表述。这里讲述了与“礼”相关的四个时间段:一是夏代之礼,就是在夏代四百七十一年间形成发展起来的最古典的礼仪制度。二是殷代之礼,吸收夏礼的精华并根据殷商的社会实际加以“损益”形成发展起来的礼仪制度。三是周代之礼,吸收夏、殷之礼的精华并根据周的社会实际加以“损益”形成的礼仪制度。四是周以后直至百世以后之礼。孔子在这里讲述了自夏起到孔子之后三千年(“百世”,中国传统以三十年为一世,百世即三千年)间礼仪的传承问题。商礼“因于”夏礼,周礼“因于”商礼,以后的百世又“继于”夏、商、周之礼,这样看来,夏代不就是中国礼仪文化的思想源头么?简言之,是夏礼为中国这个礼仪之邦奠下了基础。

在此可以探讨一下夏礼的特点。

其一,夏礼“朴”。

礼仪是社会生活的人文,与社会风尚息息相关。夏禹是一个朴素的人,作为原始社会的最后一个部落联盟首领,他身上多多少少还留存有即将逝去的那个“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的朴素印记。他带领治水大军十三年如一日地辗转在河川、山岭,没有那种朴素而实在的精神气质怎么行呢?夏礼是大禹首创的,它当然体现了大禹本人及部落群体的人格和风格。

钺与戚(被认为用于宫廷礼仪之器)

就拿祭祀文化来说吧,夏礼中的祭品就以“朴”为特征。朴者,本原本质之谓也。《论衡·量知》有言:“无刀斧之断者谓之朴。”张衡《东京赋》亦注:朴,质也。“玄酒明水之尚,贵五味之本也。”(《礼记·郊特牲》)“夏后氏尚明水,殷尚醴,周尚酒。”夏在祭祀时敬献给天、地、祖宗的是“玄酒”和“明水”。何谓“玄酒”?就是从洁净的河里取来的纯水,色深黑,故称为“玄酒”,其实它根本不是酒,这里以“酒”名之,只是表示对神灵的敬重而已。何谓“明水”?就是用铜鉴从草叶上取下的晶莹的露珠。河中的清水,草叶上的露水,那是最自然、最本质的东西,用来祭祀天地祖宗,岂不朴哉!而商、周就不同,他们用的“醴”、“酒”都要比夏用的“水”高贵得多,不过那样一来,“朴”的本色也就完全失去了。

大禹的不用酒祭祀,自有他的道理。《战国策》中有一段记载说,有一位名叫仪狄的人发明了酒,就拿来进献给大禹。大禹饮了几口,觉得甘美异常,但饮后晕晕乎乎的,于是认为那并不是什么好东西,下令杜绝制酒,并疏远仪狄其人。在禹之时,及夏代兴盛之时,祭祀之礼尚且如此,朋友聚会也该是清茶一杯吧,真正是“君子之交淡如水”啊!

夏人除以水祭祀和以水待客外,还以水生野菜作为祭祀品。夏人有一句名言:“居山以鱼鳖为礼,居泽以鹿豕为礼,君子谓之不知礼。”山中本不出鱼类,如果你硬是用珍稀的鱼类去祭祀,说这种人“不知礼”是理所当然的。河泽边居住的人不会去饲养猪之类的动物,谁要是偏要拿猪去祭祀,说这种人“不知礼”也是理所当然的。夏人居于水边,水边有的是水草和水菜,他们就用现采的最新鲜、最上乘的水菜祭祀,表现了他们的诚心。这是在他们的历书《夏小正》中被正式记录的。

其二,夏礼“俭”。

“俭”,就是简朴、俭省。系“朴”的延伸。礼仪本身就是生活的写照。夏人生活中爱惜财力物力,礼仪当然就一切从简了。

孔子的学生林放问老师,礼的根本是什么。孔子回答说:“这在现在是个大问题,在我看来,礼与其铺陈奢华,不如简朴些好;丧事,与其仪式搞得那样隆重,倒不如真正悲伤点好。”这里,孔子批评的是铺陈奢华的礼仪,表彰的当然是简朴的夏礼了。

礼之“俭”者,“简”也。“简”在哪里呢?从《史记》等文献中我们还是可以爬梳出简朴夏礼的某些痕迹来的。

商周以后,被称为“礼之本也”的婚娶之礼是最繁复的。按照《礼记》和《仪礼》的记载,在确立婚姻前,先要行“纳采”礼,就是男方向女方送一只雁,告诉女方已被选择为男方的对象;第二步是“问名”,表面上是问姓名,实际上是问对方生辰八字,供男方选用;第三步是“纳吉”,就是男方根据女方供给的生辰八字,进行仪式繁杂的占卜,如占卜得到的是不吉祥的兆头,就不告知女方了,卜得吉兆,就告知女方;第四步是“纳征”,即纳聘礼以为婚姻之征;第五步就是“请期”,男方请求女方同意婚期。这五步中还有许多具体细微的事情要做。然而,这五步还只是确立婚姻关系的开始,从确立婚姻关系到举办成婚大典还有若干步骤。可是,夏代的婚礼就绝不会如此繁琐,它多少还有着原始社会的遗风,大禹与涂山女的婚配就是一个明证。三十未娶的大禹带领治水大军来到涂山地区,见到了年轻美貌的涂山女娇,不久就喜结连理。婚后第四天禹带着治水大军走了,女娇十个月后生下了启。他们的婚姻自主、美好、简约,天长地久。

与婚礼相对应的所谓“世之大礼”是丧礼。在《墨子》一书中记述了大禹死后的丧礼,这也可以作为夏礼“简”的一个有力佐证。据说,禹治水成功后,开始巡行天下,结果劳累过度,病死在会稽山。临终,他对身边的人说,丧事要尽量办得简朴些,死后就穿平时穿的衣服,里外三套衣衫就够了。前文有述,大禹交待有一口三寸厚的薄皮棺材就可以了,外头再不用打棺椁,免得浪费钱财。棺材掩埋要有一定深度,免得上头的人会闻到臭味;但也不要太深,太深了地下的黄泉水就会淹进棺内;最重要的是,“收余壤其上,垄若参耕之亩”,把土壤再厚厚地覆盖在棺材上面,好在上面种上庄稼。由此可见,大禹俭朴的丧葬之礼是那样的实用,这礼那礼,最终考虑的还是民生。

其三,夏礼“圆通”。

“圆通”者,处事灵活也。在夏人看来,礼为生活所用。生活本身是最权威的,夏礼因生活而圆通。历来有所谓的“夏夷之辨”,夏与夷之间民风民俗也有不小差异。可是,夏人走出去,与各方夷人能打成一片,做到入乡随俗。“禹袒裸国”,就充分说明夏礼的圆通性。而夷人到夏地来,也很少有隔阂,更没有受歧视的现象。夏王朝建立以后,成为夏官的,不少就是夷人。这可以说是夏礼宽松的一个明证。在考古发掘中,南方的吴越文化,西部的川蜀文化,与中原的二里头夏文化十分相似,甚至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中国这样的礼仪之邦里,没有宽松的礼文化,不同地域之间的交往是不可能如此之好的。

夏人在对夏礼解释和应用时,往往力求圆通,并不死扣条文。众所周知,“三年之丧”是夏丧礼的主干部分之一。按照这一礼仪规范,父母亡故了,做子女的要为父母守丧三年,就是当官的,也要回到家中为父母守丧,不然就是“不肖子孙”。可是,如果遇到特殊的情况,也可以松动,也可以灵活变通。此说有文献依据。一个国家的公职人员,三年居丧期间,如果恰逢国有大事,那么,“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礼记·曾子问》)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办完逝去父母的出殡(即所谓“既殡”),当子女的就可以为国“致事”了。还有一种情况,刚巧“家丧”与“国丧”(丧父母与丧国君)碰在一起了,那“三年之丧”怎么体现呢?夏代在这方面又作了变通:平时,三年间你得守在家中为父母尽孝,可是,国君出殡的那几天你一定得去。这样一来,家与国两头也都顾及了。

夏礼的圆通表现了礼的高度生活化,以及礼的高度人文化。

其四,夏礼的“尽善”和“尽美”。

礼以乐成。在夏代,礼的进行过程中,往往有乐的陪伴。礼和乐是同一种文化的两个方面。在孔子看来,韶乐是既尽善又尽美的。韶乐一般指的是舜乐,是虞舜时代的音乐。但是,因为舜代与禹代是交错和连接着的,因此韶乐又往往是与禹的政治生命连接在一起的,舜决定禅让帝位给禹时开了一次“四岳大会”,大会上奏的就是韶乐,而最后审定和指挥韶乐演奏的正是禹。夏王朝建立后,在众多礼仪场合奏的也是韶乐。夏代具有朴、俭、圆通特质的礼仪,再配上“尽美矣,又尽善也”的韶乐,使夏代的礼仪大为增色。同时,夏人结合夏的特点,在韶乐的基础上将其改造成为所谓的“禹乐”或“夏乐”,被夏人和后代人普遍接受,这样,在文化领域“韶夏”就成了优雅古乐的代名词,夏礼也更趋完美了。

夏礼在践行过程中,往往以歌舞助兴,用来渲染气氛,激荡情绪,引导程序,张大仪式。夏代的礼、乐、舞自成特色。大禹在治水过程中积劳成疾,“手不抓,胫不毛,生偏枯之疾,步不相过,人称禹步”(《尸子·君治》)。后来,不少巫师、道士将“禹步”神圣化、程式化为“三步式”的巫术禹步,再后来有不少民众又让巫术禹步回归世俗,形成“巫俗多效禹步”的局面,这样,禹步成为了夏代世俗社会的一道特殊的风景线。人们在举办婚礼、成年礼、祭祀礼时,一面是夏礼格局,“韶乐”和“夏乐”交替伴奏,一面是人们情不自禁地翩翩起舞,跳起“禹步舞”来。此情此景,我们完全可以像孔子般地赞上一句:“尽美矣,又尽善也。”

行文至此,可以作如是之归结:夏礼不仅为商、周二代的礼乐文化奠基,实际上也为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的礼仪文化奠基。这种礼仪文化是原始公社制社会向私有制社会转化那个大时代的产物,它既留存了原始公社制社会的若干精彩内涵,又追加了新进社会特有的某些要素,因此它的生命力是强盛的。而具有原始社会最后一人和私有制社会第一人的特殊身份的大禹,成为人们心目中永不殒落的偶像,给予我们这个民族无穷的精神力量。

“始诸饮食”的夏礼

中华民族把食放在民生的首位,称之为“民以食为天”。因此,饮食之礼也就成为一切礼仪的起始点,所谓“夫礼之初,始诸饮食”(《礼记·礼运》)。人先得吃饱吃好了,才谈得上去干其他别的事。在社会生活中,饮食永远是第一位的。在洪水泛滥的大禹时代,更是谁能解决百姓的饮食问题,谁就能得到民众的拥戴。

饮食之礼,可以分为“大礼”和“小礼”两大类。

饮食之大礼指的是社会的领导人解决民众饮食问题的决心和具体行为及实际效果。荀子有一句名言,叫做“礼者,圣人之所履也。”圣人如果能使社会财富丰足,民众有吃有穿,这才真正是饮食文化中的“礼之大者”。没有圣人带领大家为丰衣足食而奋斗,锅子里根本没有可吃的东西,还去讨论餐桌上的礼仪,有意义吗?

大禹是夏代饮食大礼的创导者和实施者。当时是“鸿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下民皆服于水”,怎么办呢?禹一面致力于治平洪水,一面着手解决民众的饮食问题,“与益予众庶稻鲜食”。禹叫他的助手益马上解决民众的粮食问题和鸟兽类的肉食问题,这是应急性的措施。到得引导九川的水入了海,田间的积水也疏通到河中去以后,“与稷予众庶难得之食。食少,调有余补不足”。当时禹一面是分配好手头现有的食品,另一面在“食少”的情况下,“调有余补不足”,相当于配给供应,让大家都有得吃,但都吃得不怎样饱。那样按理办事,总比饿死人好吧,这也是礼啊!更主要的是把精力放在发展生产上,组织所有民众生产自救,多少年后,理所当然地解决了饮食问题。

太康失国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国家的命运堪忧,主要问题还在于饮食之“大礼”没解决好。这一乱就是数十年。后来出了个中兴之主少康。他是在有仍氏那里出生的,长大后由于他的出色表现,在那里当上了食官“庖正”。“庖正”管的是民众的饮食问题,他在有仍氏所干的第一件大事就是“以收夏众”,把流落在外头的夏国民众收编起来。他后来打回夏国,靠的就是这支力量。如何“以收夏众”?第一条就是让他们有得吃有得穿,然后才能组织他们,利用他们的力量打回夏国去。

夏王国历史上三个最有为的君主——禹、启、少康——都是懂得“食之大礼”的圣人一级的人物。

夏代的食文化中,包含着某种忧患意识。《鬻子》称夏禹“一馈而七起,日中不暇饱食”,禹一想到天下还有那么多老百姓还吃不饱肚子,在那里经受着苦难,他自己就吃不下饭、睡不好觉。他是以自己的善行来为百姓做出榜样。禹曾经十分严肃地对他的臣属说,有人如果胆敢“作福作威玉食”,不顾及民众的死活,吃得好吃得舒畅,铺张浪费,鱼肉民众,那到头来,一会害了国家,二会害了自己的家庭。

食文化中的具体礼节,那只是“食之小礼”而已。夏代处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转换交替的大时代,因此,在食礼上也体现了那个时代的特殊色彩。

形态各异的陶器(二里头遗址出土)

夏人相信他们的食品是上天赐予的,至于大禹等圣人,只是“替天行道”而已。因此,他们在有吃有喝的同时,想到的是过节时的祭祀上苍。据相关文献记载,祭天的食礼尽管很朴素,但必须是按时的。《礼记·礼运》有这方面较为具体的记载:在祭天之食礼开始时,人们在石头上烧烤黍米和猪肉,作为奉献给上苍的祭品,并在就近的地上凿一个小坑当酒樽,再在这个“酒樽”中倒上清水,然后人们围着就地筑起来的祭台唱歌、跳舞,用硬泥块当鼓槌,以大地为大鼓,即所谓的“抟土为桴,筑土为鼓”,以此来表达对天地鬼神的敬意。祭完鬼神,祭祀者就将祭品一食而尽,夏人以为这样做是人神共享,是最为符合夏礼的。

形态各异的陶器(二里头遗址出土)

在夏代,有一年一度或数度的“合族聚食”的礼节。这是原始社会遗留下来的礼俗,不过此时也打上了阶级社会的某些烙印。整个家族聚在一起,载歌载舞,共饮共食,对于强化亲情的确是很有好处的。如果是一年一次,那必定是放在正月的某一日的。在原始社会时,所谓聚食主要是团聚,聚食时可以为所欲为。而当夏代时,它的主题变为“合族以食,序之昭穆,别之以礼义”(《礼记·大传》)了。这种“别之以礼义”比较充分地表现在宴席的座次上。席有主次,一席间也有长幼尊卑之分,坐错了位次轻则被斥责,重者被处罚。这种“合族聚食”,一般在聚食开始时,会由族长训词,“教之尊长、养老、见孝悌之道”。这时的合族聚食已是严肃有余而宽松不足了。

形态各异的陶器(二里头遗址出土)

二里头遗址出土大量形态各异、花样百出的陶器,从个体观察来说,有深腹罐、圆腹罐、花边罐、有舌罐、捏口罐、有耳罐、高领罐、瓮、高领尊、大口尊、小型高领尊、矮领尊、盆、平底盆、刻槽盆、三足盘、圈足盘、鼎、鬲、甑、甗、豆、簋、壶、碗、碟、杯、爵、角、鬶、盉、斝、觚等等,从这些千姿百态的陶器中可以想见夏代民众的饮食等生活状况。夏代已进入了家天下时期,小家庭的每日餐饮称为“常食”。“殷因于夏礼”,从殷商的常食可以想见夏的常食。殷人一日两餐,上午九、十点钟一餐称“大食”,下午睡前一餐称“小食”。想来夏人常食的情况也差不多。地下发掘表明,夏代已有刀、叉、箸(筷子)等食具,可以肯定的是,夏代人不再像原始人那样抓食了。

夏礼的基石:孝礼

梁漱溟先生在《中国文化要义》一书中说:“中国文化是孝的文化。”夏代是中国孝文化的生成期,可以这样说:孝礼是夏礼的基石。

夏禹是五帝的最后一帝舜的直接政治继承人,也是舜的孝文化的直接继承人。在《史记·五帝本纪》中,太史公写下了凡是炎黄子孙都耳熟能详的“孝感动天”的故事:舜的父亲是个瞎子,舜的母亲很早就离开了人世。后来,舜父又娶了妻,生了个名字叫象的儿子,这是个很傲慢无礼的孩子。舜的父亲很爱后妻和后妻生的小儿子,常想杀死舜。一次,舜在家筑仓廪,当舜爬上仓廪的上端时,舜父在下面纵火,想烧死他。可舜就是利用手中的两个斗笠,飞下了仓廪。又有一次,舜父要他去凿井,当他下到井底时,舜父与小儿子象就一起下土实井,想把他埋死在井下。但是,舜似乎早有准备,他先前已在井下另挖了一条通道,当井口被封死时,他从另一通道奇迹般地出来了。虽然如此,舜还是对一家人很好。“顺事父母及弟,日以笃谨,匪有解(懈)。”他的孝顺的名声在二三十岁的时候已经名满天下。当时尧正在寻找后继者,大家都推举舜,尧于是把两个女儿嫁给舜,让舜到最艰难的地方去历练。舜不管是耕种在历山,还是捕鱼在雷泽,或者是制作陶器于河滨,他所到之处都得到老百姓的拥戴。“一年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他所到之处,经济文化都有所发展。后来舜践天子位后,还是十分孝顺他那个瞎子父亲,“往朝父瞽叟,如子道。封弟象为诸侯”。

舜的这些作为,后来被人以“孝感动天”之名编在“二十四孝”中,成为最为感人的二十四孝“第一孝”。

很显然,禹开拓的夏之孝礼,是深受舜孝行的影响的。如果从“舜年二十以孝闻”开始算起,禹与舜日后的接触有五六十年之久。据《史记》记载,舜是在六十一岁时践帝位的,当了三十九年的天子,而在他身边最受他信用的是被他称为“唯禹之功为大”的大禹。很特殊,在舜当天子二十二年的时候,“舜乃豫荐禹于天”,这说明了两人在思想和观念上是完全一致的。禹作为舜“孝”的观念的传人,是没有问题的。

可以说,禹自身的行为,为夏的孝礼定下了基调。这可从三个方面理解。

其一,孝祀。

在中国古代,按照一定的时节祭祀自己的祖宗和山川之神,这叫“孝祀”,或者叫“享祀”。在《史记·夏本纪》中说到:“禹居外十三年,薄衣食,致孝于鬼神。”这句话的基本意思是,大禹虽然十三年在外治水,但他宁愿自己的生活过得很艰难,也从来不忘“孝祀”这一礼仪。二里头遗址发现多处与祭祀有关系的建筑基址,如“坛”、“墠”等建筑遗存,更证明这一点。二里头遗址2号殿是祭祀先王的宗庙,也就是“夏后氏世室”[28]

“孝祀”的对象是“鬼”和“神”。这里说的“鬼”是一个特定的概念,专指自己已经远去的祖先。在远古时代,人的祖先意识淡薄,实行“泛祭”,就是什么鬼都怕,什么鬼都祭。到了夏代,祖先意识明确了,也有了明确的“代”的意识,从“我”推上去一代二代三代的“鬼”是谁很清楚,于是就有了祭祖或者说是祭“家鬼”的专项行动。孔子是反对“非其鬼而祭之”的,要祭的就是祖宗之“鬼”。这个“鬼”一直往上推,当然可以推得很远,推到“人文初祖”黄帝。祭祀的另一对象是“神”。这也不是什么神都祭,而是名山大川之神,就是在冥冥之中主宰名山大川命运和人的命运的“神”。

这样一来,禹,也可以说是夏代吧,也许开了两个礼仪之初始:一是“慎终追远不忘本”(《论语·学而》)的礼仪之始。二是开了祭名山大川之神的先河,后来秦始皇、汉武帝的作为,都可以看成是继承了夏的礼仪传统。

祭祀,要备丰厚的祭品,这代表祭祀者的诚心,正如孔子说的“祭神如神在”。中国古籍上有“祭祀丰絜”的说法。丰者,丰厚也。絜者,洁净也。对夏人来说,这种说法怕只对了一半。夏礼是以朴、俭著称的,清水、水菜的供奉是夏代祭祀的本色,如果太“丰”了,就不是夏代的祭祀礼仪了。当然,洁净还是要的,否则祭祀者的诚心无以体现。诚则灵,供奉者的诚心是十分重要的。孝祀又叫享祀,祖宗和山川之神真正的享受不一定是大鱼大肉、山珍海味,而是祭祀者的一颗虔诚的心。因此,真正的孝祀,从一定意义上讲又是一种“心祭”。

其二,孝敬。

夏礼强调的是子女对父母要孝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尽到孝道。这样的观念,大抵上是从舜对其父、以及禹对其父的行为中引申出来的。这是两个都有着巨大缺陷的父亲。舜的父亲自从娶了继妻以后,对舜极尽打压之能事,还几次想杀害儿子。禹的父亲虽说也想尽力于沟壑,但是孤高自傲,治水的方法又不太对头,结果把天子托付给他的治水大业给搞砸了。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这样的父亲值得孝敬吗?

在舜那里,在禹那里,答案是肯定的,就是说,还是得孝敬。理由大致上有那么几条。

第一,出于父母子女间的血脉关系。人与其他动物不同。其他动物生下来后,当母亲的将羊水舔干,往往它顷刻之间就能自个儿行走。而人不行,人有“三年之抱”,他必须在父母的怀抱里一点点成长,三岁(当然是虚岁)以后才能自个儿独立行走。这“三年之抱”是任何父母都给予子女的恩惠。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人长大以后对父母怀报恩之心,也是人性不同于兽性的重大区别。孝敬这一观念在古典文献中一再提及,如前所述,舜在天子之位身体力行,使天下尽知并成为全天下皆需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他自己成为孝敬的典范人物,这是毋庸置疑的。

第二,当子女的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感动有缺陷的父母。这一点十分重要。有些人看到自己的父母有这样那样的缺陷,一种可能是自艾自叹,认为倒霉:怎么会生在这样的家庭中。另一种是由此而厌弃有缺陷的父母。这样而引发的家庭不幸比比皆是。可是,中国传统文化告诉我们的处置方法要积极得多,就是千方百计地感动有缺陷的父母。这方面,舜不愧为二十四孝第一孝,他用自己伟大的人格精神感动了他那位糊涂得可怕的“老爸”,最后使之幡然改悔。后来禹在说到舜时,认为舜的可贵之处在于“于父母,负罪引慝”,就是说,把父母的罪责当做自己的罪责,在父母面前诚心诚意地启发他们,最后使顽劣的瞽叟也“允诺”改过了。这叫什么?叫“至诚感神”(《尚书·大禹谟》)。只要我们当子女的有“至诚感神”之心,相信顽劣父母也是能感化过来的。

第三,从父母身上吸取教训,走好自己的路。历史的事实是:禹的父亲鲧是一个失败的英雄,他治水九年,容易吗?用后人的话说,是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但结局是失败,而且被帝舜流放了。而禹是成功的英雄。禹的成功来之不易,他是吸收了父亲的经验教训而取得成功的。在《史记·夏本纪》中有那么几句读之让人动情的话:“禹伤先人父鲧功之不成受诛,乃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这是怎样的一种情怀啊!《国语·鲁语上》还说:“鲧障洪水而殛死,禹能以德修鲧之功。”禹将其父亲未竟的事业接过来,从父亲的经历中吸取教训,使自己做得比父亲更好,弥补父亲的过失,兢兢业业做出成绩。是的,他不仅做到了,而且做得太好了!滔滔洪水终于治平,这样的“以德修功”,让自己的家族重新扬眉吐气,最终光耀了门庭。这就是作为圣人的禹心目中的孝敬。

当然,要实施如是之“孝敬”,得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条件,那就是“罚不及嗣;赏延及于世”(《尚书·大禹谟》)。如果父亲有不足,甚至犯了罪,就罪及子女,那当子女的还会有什么机会去感化父母和比父母做得更好?作为三代盛世的第一代夏,当时的人们就有那样一种“罚不及嗣”的胸怀和气度,只有那样,才能使孝敬父母之风畅行于天下。

其三,慈幼。

“慈幼”这种提法,早在三代时就有了,“上爱下曰慈”,被称为“慈”者,可以是父亲,也可以是母亲。“慈于子者不敢绝衣食,慈于身者不敢离法度,慈于方圆者不敢舍规矩。”(《韩非子·解老》)韩非子的这三句话,较为全面地总结了历史经验,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对“上爱下”的理解。

“不敢绝衣食”。孩子还小,当父母的理应使之衣食周全。早在舜时,帝舜就对主管教化的司徒契说:“契,百姓不亲,五品不训,汝为司徒,而敬敷五教,在宽。”(《史记·五帝本纪》)经过百年未遇的大洪水灾害以后,社会上出现了“百姓不亲,五品不训”的偏颇。所谓“百姓不亲”,指的是各宗族之间的不亲善。所谓“五品不训”,《史记集解》解释为“五品,父,母,兄,弟,子也”,“五品,五常也”。也就是处理好家庭关系。在家族所有制转化为家庭所有制的关键时期,这个问题提得实在及时。而衣食上的抚养在家庭中是最基础的,也是相当重要的。夏代是紧接着帝舜的统治而来的,这方面的教育确不可少。《夏本纪》说禹这个人“其仁可亲”,别看他“三过家门而不入”,但从内心里他对孩子还是既“仁”又“亲”的。

“不敢离法度”。这方面,五帝中的最后二帝都为人们做出了榜样。尧子丹朱,是个不肖之子,尧就决然不把帝位传给他,因为不管是禅让,还是后来的传子,当时定下的“法度”是“传于贤者”。后来舜在公开场合批评尧子“丹朱傲,唯慢游是好”,要求一切年轻人引以为戒。后来舜的儿子也不贤,因此不能传位给他。在当时人看来,“法度”是一条底线,这条底线是怎么也不能突破的。就是禹传位给儿子启,当时主观上也不是有意要创造出一个传子制度来,而是因为“夏启贤”,没有这一条,禹也不可能答应传位给儿子,就是答应了,百姓也是不会答应的。又是启贤,又是传子时机业已成熟,就水到渠成地产生了这样一种传子制度,真可谓时也、运也。

“不敢舍规矩”。“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这是中国人传之千秋的古训。教子,即教之以规矩也。禹怎样教夏启的,虽没多少具体的说法,但是,应当说,禹的一生的所作所为,本身就为启立下了为人处世的规矩。禹的孜孜国事,禹的面对“洪水滔天”“过家门不敢入”的精神,禹的刻苦耐劳,“致孝于鬼神”的作为,不就是活生生的为启画出了人生的方圆吗?

“以天下养”的养老思想

在《礼记·礼运》中,该文的作者借孔子之口,描述了“大同社会”的美妙图景,说在那样的社会中,“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后来孟子把这一思想进一步发扬,名之为“以天下养”。他对当时的大国之君梁惠王说了这样一段流传千古的话:“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孟子·梁惠王上》)

《礼记·礼运》和孟子的这段话,实际上只是对原始公社制社会的一种追忆,其中当然也有着美化和理想化的成分。原始社会的确能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确具有“以天下养”的性质,但由于当时生产力的低下,物质的普遍匮乏,社会对老人“养”则“养”矣,但有多少老人能过上称心如意的美满日子,实在是很难说的。

不过,在原始社会向私有制社会转化的夏代,当时的统治者的确是雄心勃勃的。当时,大水治平,社会稳定,国家富足,生产力水平也已经大大超越于原始社会的那种缺吃少穿的状况。在那种社会条件下,包括大禹在内的夏统治者就试图实施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那时人们刚步入私有制社会,原始公有的余风犹在,当有人提出一套社会养老的方案的时候,还是颇能得到社会的响应的。

首先是要把养老、尊老的礼节普及于全社会,使社会的每个家庭都懂得养老和如何养老。“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孝子之身终。终身也者,非终父母之身,终其身也。是故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于犬马尽然。”(《礼记·内则》)这是曾子说的。他说的养老方面的要求,不只是专指夏代,但也理所当然地包括夏代在里面。

这里说了几层意思:一是要“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这是最基础的,就是要让老人住得好、吃得好。二是要“乐其心,不违其志”,要让他们心情舒畅地过日子,这就是孔子说的“心养”。三是要“孝子之身终”,当儿女的要一辈子当孝子当孝女,让老人享受终生。

如此一来,每个家庭都负起了养老的职责,那么整个社会的养老事业就更有希望了。

与家庭养老并行不悖的是,夏代还提出了一个社会养老的大问题。在一些文献中一再提到了这个问题,很值得加以关注和研究。在三代时都关注到了社会养老问题,而且都有一定的制度。“凡养老,夏后氏以飨礼。”何谓“飨礼”呢?综合各种资料看,大致上有这样的概貌:

一是由乡村的相关组织出面开展的针对老年人的礼节性和生活性的活动。“飨”和“乡”在一定意义上是通的。每个老人都有自己所在的乡村,因此由乡出面最实在,也最有普遍的意义。这种以乡为单位开展的老年人活动,相当于后世的社区活动。

二是所谓“飨”,是集会和祭祀“一身而二任焉”的活动。老人容易有孤单感,由乡里出面组织活动能解决孤单感的问题,而且都是乡里乡亲的,平时就熟,容易交流感情。同时,老人需要感情寄托,祭祀可以解决这一问题。每年的十二月中,经常进行以乡为单位的祭神、祭天、祭地、祭祖活动,而参加的对象主要是老人。

三是“飨礼”本身就有聚餐的内涵在。“飨”字的一旁是“食”字,集聚在一起,当然要请大家美美地吃一顿了。再说,“飨”与“享”通,飨礼是很实在的礼数,就是要让老人们物质上好好享用一下。所以很多文献上把“夏后氏以飨礼”,解释为“乡人相聚一起宴饮也”,这也是说得通的。

应当说,这种“飨礼”是很有价值的。老人有的是闲工夫,这种又是祭神、又是聚会、又是宴饮的活动,毫无疑问是一种十分值得提倡的活动。有人说,这种活动大概一年只搞一次,而且言之凿凿地说大约是在年终岁末的十二月。笔者认为这是不确的。既然它明确是中国历史上夏代的一种“养老模式”,那它应该是日常化的(如西方人的做礼拜一样),按中国人的传统,或十日一次,或一月一次,这是极为可能的。

夏代,包括后来的商代和周代,养老既有一种相对成熟的模式,又有行之有效的物质举措。“五十异粻,六十宿肉,七十贰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离寝,膳饮从于游可也。”《礼记》中的这段话很重要,年过半百的老人,可以吃比一般人不同的细粮,年过六旬的老人可以隔天吃一次肉,七旬以上的老人可以在吃肉外每月加一餐美食,八十以上的老人可以经常吃山珍海味,九十岁以上的老人饮食不离身,饮料和食品可以随时送到他的旅游地去。如此的养老,实在太美满了。

夏王朝对有特殊贡献的老人制定了特殊政策。据史书记载,“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礼记·王制》)这里的“国老”,是指有特殊贡献的原先有贵族身份的老年人士,“庶老”指有特殊贡献的出生于庶民的民间草根。他们地位不同,但因为都有贡献于国家和社会,因此国家一律采取养起来的特殊政策。

夏王朝的尊老、养老传统,是值得后人发扬光大的。

“慎终追远不忘祖”

不忘祖宗恩泽,永记逝者功业,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礼也者,合于天时,设于地财,顺于鬼神,合于人心,理万物者也。”(《礼记·礼器》)亿万黄帝子孙把“顺于鬼神”的情怀,凝聚成了慎终追远的祭祀礼仪。

应当承认,比较完整意义上的祭祀礼仪,是成就于夏王朝的。史称“夏造殷因”。“夏造”,在礼仪文化上,夏王朝是有创造精神的,“殷因”,“因”者“顺”也,殷商王朝只是顺着夏王朝创建起来的礼仪文化走下去而已,然后是代代相因,由殷而周,由周而秦,由秦而汉……一路地因袭下去,最后建设成了中华的祭祀礼仪文化。

祭祖,是一个全方位的概念。人来到世间走一趟,实在不易。人死了,总有值得怀念的地方,因此,总有他的“好”处,作为子孙后辈,都得纪念他们。这就是中国人崇尚的“人死为大”的观念。每当逢年过节,每当某一先人的忌日,总会把先人们“请来”,祭以礼拜,祀以酒菜,最后再烧化以纸钱,让他们高高兴兴地“离去”。子贡尊师之德给后人树立了光辉典范。鲁国大夫叔孙武叔在人前贬低孔子而抬高子贡,子贡听后非常气愤。他当即以居处为喻,说老师的围墙高十几丈,屋内富丽堂皇,不是一般人看得到的;而自己不过只有肩高的围墙,一眼就可望尽。他还把老师孔子比作太阳和月亮,说他光彩照人,不是常人所能超越的。《孔子圣迹图》有图描写:孔子死后,子贡悲痛万分,在孔子墓旁结庐而居,一直守墓六年。当然现代不宜提倡此法,但这种尊师感恩精神值得永世传承。

但是,人们往往忘记了全方位祭祀之外的另一面,就是对有大功大德于后人的祖先应重祭和重祀。三代“圣王”立下了这样的重祭、重祀规矩:“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礼记·祭法》)说得实在太好了。这里提出了五种人值得全体民众永远加以祭祀的。这五种人是:

第一种人是“法施于民则祀之”,即能够制定法制、并努力推进法制实施的人应重祀。当然,中国古典文献中的“法”是宽泛的,既指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又指道德及生活中的重要规范。

第二种人是“以死勤事则祀之”,即能够忠于职守、甚至以死殉职的人。夏代才刚刚进入阶级社会,职守的观念在不少人的心目中还比较淡薄,强调这一点很重要。

第三种人是“以劳定国则祀之”,即有治国安邦功勋的人。从五帝时代开始有了天下的观念,而从夏开始的阶级社会把“天下”赋予了“国”的概念,谁能把天下这个“国”安定下来,他就是国民的大恩人,值得人们永远纪念他。

第四种人是“能御大灾则祀之”,即能够带领民众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人。中国是农业社会,所以《礼记·祭法》特别强调了“能御大灾则祀之”,“大灾”中首当其冲的是危及农业生产。而能够保护农田、使老百姓有吃有穿的人,最值得怀念。这一点,作为大禹子孙的夏人最有资格提出来。

第五种人是“能捍大患则祀之”,即能够捍卫国家领土主权、将国家从危难中拯救出来的人。这可能也是阶级社会提出的一个新命题吧!

作为黄帝子孙,我们应当永远记住圣王提出的这“制祭祀五条”。这五条告诉人们,我们不是为祭祀而祭祀,祭祀先人的目的还在于激励后人,使我们这个古老的民族变得更坚强、更果敢、更有理性的头脑。

那么,有人一定会问:夏人是否依据这“制祭祀五条”做了呢?应该说,做了,而且做得很好。“夏后氏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礼记·祭法》)夏人重祭的就是这样四个人,他们依次是:黄帝、颛顼、鲧、禹。

夏民为何要重点祭祀这四人?

首先是黄帝。“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礼记·祭法》)这句话的意思是说:黄帝为万物确定了名称,使民众不致怀疑,而且言行、取舍都有准则。说白了,黄帝是天下真正的共主,是中华人的人文始祖,值得天下华人共祭。

其次是颛顼。“颛顼能修之。”其意是说,颛顼能继承黄帝未竟的事业,通过刻苦自励,把事业推上一个新高度。在五帝中,应当说颛顼时代是最平稳、民众最安居乐业的时代,仅此一条也值得人们永远纪念。

再次是鲧。鲧是个治水失败的英雄,失败的英雄同样也值得“郊祭”。郊祭是一种在郊外举行的祭天神的祭礼。主要是祭天神,夏人在郊祭天神时把自己的祖先鲧请来“配享”。鲧为治水大业出了力,因此有这个资格。

第四是禹。“禹能修鲧之功”。鲧没有成功,作为鲧的儿子,苦苦修炼,经十有三年,终于把治水大业完成了。禹之功可谓大矣。

夏人的这四祭,可以说为华夏民族日后的祭祀立下了规矩。何人该祭、何人不该祭,有夏人的规矩在,后人可以变通,但不能违规。

在祭祀过程中,夏人最看重的是一个“敬”字。“君子生则敬养,死则敬享,思终身弗辱也。”(《礼记·祭义》)意思是说,君子当父母在世时就要恭敬地孝养他们,当父母去世后,就要恭敬地祭祀他们,君子思考的是自己的行动怎么才不会辱没父母的名声。一个“敬”字,把夏祭礼的精义写得清清楚楚。“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也。”(《礼记·祭统》)从这个意义上讲,真正的、具有最高价值的祭祀是“心祭”,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对先人的诚意和敬意。

夏人反对祭祀上的繁文缛礼。“祭不欲数(繁),数则烦,烦则不敬。”(《礼记·祭义》)这是夏代人的观念,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观念,如果太讲究礼数了,相反就“不敬”了,就会违背建立祭祀活动的初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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