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出行保两全保险条款如下:
生存金:被保险人期满时依旧生存,那么按期满时主险的基本保额*12*缴费年度数*118%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61周岁的保单周年、后身故,且身故时本主险合同交费期满未满的,按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2*保单年度数*118%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6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6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且身故时本主险合同交费期满已满的,按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2*交费年度数*118%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免责: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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