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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屠杀事件人神共愤,可审判结果却让人大失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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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屠杀事件可能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这是一场人神共愤的事件,和南京大屠杀有一样的性质,但是东帝汶屠杀事件的结果却让人大失所望,这是为什么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东帝汶屠杀事件吧

东帝汶屠杀事件

 东帝汶屠杀事件,也就是印尼占领的时期,从1975年12月到1999年10月,主要因为东帝汶内部一些不想从印尼独立出来的群体导致印度尼西亚对东帝汶实施的军事占领与实际统治。

根据报道,这份有关印尼占领东帝汶问题的报告,虽然很早就有了,但是却在东帝汶政府耽搁了几个月的时间,才上交联合国,因为东帝汶政府担心激怒印尼,怕被报复而一直不敢公布这份报告。

从联合国拟定在这份报告当中,联合国谴责印尼所犯下的恶行并对印尼的罪行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并强烈的谴责在占领东帝汶时期居然利用饥饿,想要尝试灭绝东帝汶人。这种罪行前所未闻

罪行残忍,无法想象

这份报告指出,在印尼占领东帝汶期间,占领军总共造成了18万东帝汶人丧生。印尼军队在入侵和占领东帝汶期间所使用的凝固汽油弹和化学武器极度污染了东帝汶的食物和饮用水资源,这给东帝汶人民的生活留下了诸多后患。

印尼军队在占领东帝汶期间所犯下的种种暴行简直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他们甚至对东帝汶人进行斩首,割他们的生殖器、用烟头烫犯人,还对东帝汶妇女进行大规模的强奸与性攻击。同时印尼政府还应该对1975至1999年期间东帝汶境内发生的18600起谋杀案当中的70%负责。

审判结果让人大失所望

虽然印尼军队在占领东帝汶的24年当中犯下了谋杀、强奸等种种罪行,造成那么多东帝汶人死于非命,但最终却只有少数一些印尼士兵遭到惩处,绝大部分人都逃过了应该承受的惩罚。

东帝汶帝力区法庭于2001年12月11日对1999年9月25日东帝汶的一起屠杀案作出最后宣判,10名亲印尼的“蒂姆·阿尔法”组织成员以“反人类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17到33年有期徒刑。

经过详细的调查听证,审判小组最后认定10名被告中的7人于1999年9月25日在东帝汶劳滕东部地区杀害了两名修女、3名牧师、1名印度尼西亚记者、两名教堂工作人员和1名路人。除此之外,这些“蒂姆·阿尔法”组织成员还犯有在东帝汶全民公决期间焚烧村庄、强迫村民离开、虐待平民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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