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二百多年的历史。
清朝顺治二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康熙四年,重开明史馆,因纂修《清世祖实录》而停止。康熙十八年,以徐元文为监修,开始纂修明史。于乾隆四年张廷玉最后定稿,进呈刊刻。从第一次开馆至最后定稿刊刻,前后经过九十多年,是官修史书历时最长的一部。
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编纂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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